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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有哪些设置要求?

时间:2018-01-05 10:42:44 点击次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燃气体作为清洁能源,已在居民生活和工商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对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燃气一旦发生泄漏,不仅会导致环境污染,甚至还会造成中毒、火灾、爆炸以及死亡事故的发生。因此,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已成为安全防范领域关注的热点之一。在系统应用的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的进行系统设置,将是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

 

设置的一般要求

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露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3、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设置,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以保证消防救援时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以警示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置。


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时,还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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