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消防产品类、同时它也是计量仪器之一,作为计量仪器,标定当然是它日常维护的重要环节,那么为什么要对气体报警器进行标定?标定的具体方法是什么?标定完之后还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都知道气体报警器主要由气体探测器和气体报警控制器组成,其中气体探测器内置的气体传感器对于检测气体浓度泄露或超标起决定性作用。所以我们经常说的标定或者校正一下,都是说的对传感器进行重新标定,周期一般是1年左右,寿命时间是三年左右。所以超过1年的要拿去当地计量院进行标定或者去你当时购买的的单位进行标气标定,如果你不标定的话,会出现报警器报警不准确,数据会偏移,误差很大,对自身安全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那么根据什么原理来标定我们的气体传感器?其实就是检测气体的爆炸下限,不同的气体,爆炸下限不同,所以,要有针对性的标定,一般客户购买我们的气体报警器,客户总是会反问客户具体检测的气体成分或是大概成分,以便更好的选择传感器进行针对性的标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那么怎么才能知道要检测气体的爆炸下限(多指可燃性气体)?
可燃性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较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有时亦称为着火下限。在低于爆炸下限时,既不爆炸,也不着火。这是由于可燃物浓度不够,过量空气的冷却作用,阻止了火焰的蔓延;可燃性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下限越低其爆炸危险性越大。这是因为爆炸极限越宽则出现爆炸条件的机会就多;爆炸下限越低则可燃物稍有泄漏就会形成爆炸条件。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也起到决定性作用。因为实现爆炸的三个条件(爆炸性物质、空气或氧气、点燃源)。当气体浓度太低,没有足够燃料来维持爆炸;当气体浓度太高,没有足够氧气燃烧。气体只有在两个浓度之间才可能引爆,这两个浓度称为爆炸下限(LEL)、爆炸上限(UEL),惯以百分比表示。它们是气体的爆炸极限(又称爆炸界限)。
各种可燃气体和燃性液体蒸气的爆炸极限,可用专门仪器测定出来,或用经验公式估算。爆炸极限的估算值与实验值一般有些出入,其原因是在计算式中只考虑到混合物的组成,而无法考虑其他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但仍不失去参考价值。
(1)根据化学理论体积分数近似计算 爆炸气体完全燃烧时,其化学理论体积分数可用来确定链烷烃类的爆炸下限,公式如下:
L下≈0.55C0 式中 0.55——常数; C0——爆炸气体完全燃烧时化学理论体积分数。若空气中氧体积分数按20.9%计,C0可用下式确定 C0=20.9/(0.209+nO) 式中 nO——可燃气体完全燃烧时所需氧分子数。 如甲烷燃烧时,其反应式为 CH4+2O2→CO2+2H2O 此时nO =2 则L下=0.55×20.9/(0.209+2)=5.2由此得甲烷爆炸下限计算值比实验值5%相差不超过10%。
(2) 对于两种或多种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混合物爆炸极限的计算 目前,比较认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a、莱•夏特尔定律 对于两种或多种可燃蒸气混合物,如果已知每种可燃气的爆炸极限,那么根据莱•夏特尔定律,可以算出与空气相混合的气体的爆炸极限。用Pn表示一种可燃气在混合物中的体积分数,则: LEL=(P1+P2+P3)/(P1/LEL1+P2/LEL2+P3/LEL3) (V%) 混合可燃气爆炸上限: UEL=(P1+P2+P3)/(P1/UEL1+P2/UEL2+P3/UEL3) (V%) 此定律一直被证明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