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 0.1~0.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 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4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